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区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龙新政综〔2017〕4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闽政文〔2017〕4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区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4大项、4子项,其中:行政许可3大项、4子项,公共服务1大项,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于发文之日起10日内做好取消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及时调整网上办事大厅和龙岩公共服务网的公开事项、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并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发文承接文件应于发文之日起15日内报区审改办备案。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