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提请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龙新常〔2017〕63号),现决定:
李 芳同志任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高 飞同志任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王坤桂同志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永湘同志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经提请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龙新常〔2017〕63号),现决定:
李 芳同志任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高 飞同志任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王坤桂同志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永湘同志龙岩市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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