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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索引号:LY01101-2500-2017-00147文号:龙新政办〔2017〕251号公文时间:2017-12-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31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罗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新罗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7~2020年)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3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罗区乡村教师(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学校教师,包括全区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标准引向深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不断提高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诚信管理体系,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名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感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一批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每年新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优先补充到学科师资紧缺的农村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和返聘教学,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申请调回原籍任教的我区城镇教师,通过考核等方式同意并支持其调回我区乡村学校任教。通过多渠道扩充,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较好地改善。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越是边远,越是艰苦,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确保全区乡村教师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并且不列入工资基金管理和“五险一金”等各类计提基数。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保障渠道安排解决。

1.执行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执行标准根据镇所在学校(校点)地理位置、交通等情况分三类:

一类地区:镇所在地补助标准为400元/月·人,补助范围为万安镇和苏坂镇。

二类地区:镇所在地补助标准为300元/月·人,补助范围为白沙镇、岩山镇和适中镇。

三类地区:镇所在地补助标准为200元/月·人,补助范围为雁石镇、大池镇、小池镇、铁山镇、龙门镇、江山镇、东肖镇和红坊镇。

2.执行时间:该政策从2017年9月1日起实行。生活补助以到乡村所在学校工作之日起按月发放(含到乡村交流、支教的人员)。不同类别乡村学校之间调动的,自调动次月起重新计算。借用(借调)到乡村学校(外部门)以外的教师,不享受生活补助。因脱产参加学习、请病假等离开工作岗位1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不发放该期间生活补助。

(二)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优秀乡村教师参加疗休养活动;每年春节、教师节等节日,对优秀乡村教师、家庭困难乡村教师进行慰问。

(三)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并配齐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

四、优化乡村教师编制

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即: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额内,做好各校、园教职工的统筹安排。通过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保障紧缺学科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寄宿制学校按省标准配备生活指导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4︰3.6和1.9︰3.9︰4.2。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奉献、重业绩”的原则,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经考核符合聘任高、中级职务条件,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城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城区校长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重视乡村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坚持开展农村校长高级研修活动,每年划拨专项培训经费,选派一批乡村中小学校长到城市优质中小学校跟岗学习。5年内将全区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继续执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见习培训制度。

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为乡村学校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至2020年,区内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积极推进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实师资力量,保证能适应教研工作,满足服务乡村教师需求。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名师挂钩帮扶若干名乡村教师的做法,点对点培养指导乡村教师,实现精准帮扶。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国家、省、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评选推荐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等各级各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时,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实施“新罗区农村中小学名师工程”,给予受到表彰的农村名师每人1200元的津贴,并优先考虑其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乡村、坚守岗位、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精湛的先进乡村教师典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不断完善教师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及时调整出教学岗位,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通过对超编学校教师分流、支教、校内转岗等方式,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性别及学科结构,努力打造一支师德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十、强化保障落实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与各镇(街)教育工作督导及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等督政的指标体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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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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