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城镇道路名称命名方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二)
作者:新罗区民政局要闻来源:新罗区民政局点击数:23更新时间:2017-12-01
  为彻贯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8号)精神,加强社会管理,方便群众日常生活,我区公安、民政部门在全区标准地址名称清理的基础上,对未命名的街路巷开展规范命名,经征求所在地镇(街)、村(社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制定具体名称方案,现将全区各城镇第二批新增道路名称共180条路名予以公示,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命名原则与规定

  1.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原则。

  2.体现和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原则。

  3.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命名。可结合当地主地名、地理实体方位等信息,形成简单实用、好找好记、导向明确的地名系列。

  4.不重名原则,不能与规划区内其它道路重名,并避免同音或相近读音。

  5.不以人名作地名。

  二、180条街路巷拟命名方案(详见附表)

  三、建议意见反馈途径与时限

  如对上述方案有不同意见或好的建议,请于2017年12月12日前书面函寄:新罗区民政局区划地名股(电话:3225382),或发至邮箱:674858216@qq.com,我们将予以综合优选方案命名。      

  

  附:新罗区城镇道路新增第二批标准地名命名一览表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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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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