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矿管办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十有”工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汤重勇要闻来源:新罗区矿管办点击数:18更新时间:2017-12-25
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随机抽查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20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新罗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6〕17号)和区审改办《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十有”工作规范〉的通知》(龙新审改办〔2017〕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十有”工作规范》,请各有关股室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和本股室监管职能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十有”工作规范


龙岩市新罗区矿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十有”工作规范

一、有组织领导

成立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跟踪抓,法制、审批、执法等业务科(队、室)共同参与的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组织保障,结合部门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制定实施方案

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制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具体方案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备案。

三、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事项清单

要对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科学整合各类检查项目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等有关职责分工,对照权责清单公布的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编制多部门监管事项清单。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并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推进和进行动态调整、实时公布。未列入清单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检查。

四、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权责清单规定列入的市场监管对象必须全部纳入,不得遗漏。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五、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单位实际和执法工作需要,列明监管人员基本信息及执法证件类别、专业特长、执法年限、联系方式等内容。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六、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每年度初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牵头科室汇总后形成当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发。要注意统筹协调不能实行“双随机”抽查方式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要细化抽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要求、本年度抽查比例和频次、步骤措施、结果应用等内容。

七、有编制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按照合法、合理、可操作原则,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能和执法实际,明晰工作目的和原则,“两单两库”运用、计划实施、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程序、抽查要求、结果运用公开、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机制。   

八、有随机抽查设备和过程记录

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两库”记录,未实现电子化手段的应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保存留证,并邀请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第三方参与见证监督。

九、有健全随机抽查档案

执法过程中至始至终所有行政执法文书要齐全规范,做到全程留痕、过程有记录、责任可追溯。

十、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并与市场主体信用相挂钩,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信用龙岩”等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除涉密外);同时在部门网站或报纸、电视等媒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各监管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构建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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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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